2021927日,中國臺灣地區財政主管部門發布公告,決定自2021104日起對進口自印度、越南、馬來西亞和印度尼西亞的陶瓷面磚(Ceramic Tiles)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,其中,印度為020.07%、越南為019.41%、馬來西亞為7.78%、印度尼西亞為16.83%,有效期至2026103日。涉案產品為吸水率不超過17%(以重量計)、各邊長大于等于7厘米(公分)、厚度小于21毫米(公厘)的壁磚、地磚及鋪面磚等陶瓷面磚,不包括異形陶瓷面磚。本案涉及中國臺灣地區稅號69041000003、6904900000669072100212、690721002216907210031069072100329、69072100418、69072100427、69072100515、69072100524、69072100613690721006226907210071169072100720、690721009176907210092669072200211、69072200220、69072200319、69072200328、69072200417、6907220042669072200514、69072200523、69072200612690722006216907220071069072200729、6907220091669072200925、69072300210、6907230022969072300318、69072300327、69072300416、69072300425、6907230051369072300522、69072300611、69072300620、69072300719690723007286907230091569072300924項下的產品。

20201028日,中國臺灣地區對進口自印度、越南、馬來西亞和印度尼西亞的陶瓷面磚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。202149日,中國臺灣地區對該案作出反傾銷肯定性初裁。2021714日,中國臺灣地區對該案作出反傾銷終裁。

來源: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